平安宁波
非法行医曝光
2021年鄞州区卫生监督所继续保持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第二季度共查处各型各类非法行医案件24起(包括内科7起、医疗美容16起、中医1起)。
非法行医者:吴某源
违法行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案
地点:中河街道鄞县大道东段1288号1805室
非法行医者:宁波某某某美容服务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案
地点:首南街道日丽中路777号301室-1
非法行医者:宁波市鄞州新河某某食品商行
违法行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案
地点:东柳街道中兴路655号503室
非法行医者:宁波某某美容服务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案
地点:东胜街道甬江大道188号26-2
非法行医者:某某美容服务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违法行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案
地点:钟公庙街道都市森林1幢1号309室
非法行医者:叶某
违法行为:非医师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案
地点:姜山镇曙升花苑小区221号姜民路6、8号(A61)
非法行医者:田某
违法行为:非医师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案
地点:中河街道嵩江东路戈尔登大酒店爱都会1617室
非法行医者:郭某茹
违法行为:非医师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案
地点:横溪镇横溪村人民路113号
非法行医者:胡某青
违法行为:非医师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案
地点:白鹤街道四眼碶街81号
非法行医者:方某飞
违法行为:非医师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案
地点:钟公庙街道钟公庙路270弄32号西街5#楼XJ05-03
非法行医者:梅某明
违法行为:非医师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案
地点:东胜街道甬江大道168号6幢48号005幢4-4
非法行医者:朱某玲
违法行为:非医师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案
地点:钟公庙街道钟公庙路133号(A1-92)(A1-93)
非法行医者:张某兰
违法行为:非医师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案
地点:中河街道创新路146号
非法行医者:李某娜
违法行为:非医师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案
地点:保泉路155号慧和大厦1816室
非法行医者:刘某轩
违法行为:非医师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案
地点:中山东路1085号世纪东方商业广场F338
非法行医者:张某影
违法行为:非医师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案
地点:东郊街道建兴西路47号2-9
非法行医者:孙某会
违法行为:非医师行医案
地点:邱隘镇汇头村桥头出租房
非法行医者:凌某葵
违法行为:非医师行医案
地点:塘溪镇名人街84-3
非法行医者:夏某
违法行为:非医师行医案
地点:邱隘镇回龙村盛莫路(215省道东50米)
非法行医者:李某文
违法行为:非医师行医案
地点:邱隘镇漕头23号
非法行医者:殷某悦
违法行为:非医师行医案
地点:姜山镇励江岸村上励车门55-3
非法行医者:安某卫
违法行为:非医师行医案
地点:姜山镇蓉江村倪王69
非法行医者:杨某
违法行为:非医师行医案
地点:下应街道河东村A26-13
非法行医者:王某庆
违法行为:非医师行医案
地点:邱隘镇盛莫路348号
鄞州区卫生监督所提醒广大市民
为了自身健康在接受诊疗前一定要仔细甄别医疗机构的合法性,具体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甄别:
一是医疗机构要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醒目位置公示;
二是医师要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护士要有《护士执业证书》,并在相应位置公示;
三是机构的诊疗行为应是《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的诊疗范围和科目;
四是医疗设备、医疗布局应干净整洁,执业人员应按照要求书写病历、开具处方。
市民不要盲目偏信虚假的宣传,一旦发现“黑诊所”或者非法行医行为,患者应该停止就医,并保留相关证据材料,拨打12345投诉热线向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举报,以免更多消费者上当受害。
来源: 鄞州卫生监督 宁波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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