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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车不过户,是指车主将车辆作为抵押物向银行借款,但未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作抵押的,抵押权自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设立;(一)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二)担保物权设立;(三)法律规定债权确定的其他情形。"根据上述法律的规定:
1、当债务人(债权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时,抵押权人(银行等金融机构或汽车金融等机构或个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车辆并要求原车主归还车辆及相应的费用。
2、当债务人(债权人)无法提供有效担保时(比如没有房产、土地等不动产或其他有效的资产做抵质押),抵押权人可以依法变卖该车辆来清偿债务。
3、当借款人违约不还贷时,(包括但不限于不按合同约定还贷和逾期后仍拒绝还款),出借人有权对所购车辆的产权进行处分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如拍卖抵债或折价处理给其他有资质的。)
4、如果因法院判决强制过户而出现纠纷的,则应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5、若经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后仍未还清欠款的,则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
6、若在司法程序中涉及到的评估问题由评估机构出具报告书即可。(一般而言不会高于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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