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公交司机被连刺4刀 忍痛停车转移乘客 此案开庭审理 行凶者当晚更多暴行曝光

司机开着车,

边上的男乘客突然持刀行凶,

连刺司机脖子4刀

……

司机虽然身体受重伤,

但忍痛停车,

乘客安全下车转移,

没有发生交通事故

这一幕,

去年9月26日晚

发生在三明11路公交车(火车站-莘口)。

行凶男子为谢某。

当天,他醉酒后回家,

除了在公交车上,

还在路上对刺伤多人。

邓某富等市民见义勇为,

最终将谢某围堵进红旗新村一干洗店内,

接到报警的民警赶来将其抓获。

至此,谢某导致7人受伤。

3月27日,

这起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案,

在三元区开庭审理。

三明日报记者在庭审现场,

为你带来最新的报道,

看看当晚发生了什么事——

去年9月26日,一名身穿绿色上衣的男子醉酒后,持刀行凶,导致7人受伤。今年3月27日,三元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这起案件,三元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案件回顾:

男子一路行凶致7人受伤

谢某,中学文化,出生在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在三明务工。2018年9月26日下午5点10分,谢某在朋友阿伟家喝完酒出来,路过三元区崇荣路17幢时,醉卧在一小卖部门口,并无故对门口货物进行打砸,将被害人陈某炎推倒在地,用货摊上的蚊香盒砸向被害人陈某炎的头部,遭到还击后,谢某上了11路公交车。

“他上车的时候摇摇晃晃的,站在我边上,要求我要听他的指挥,他要往哪开就往哪开,要停哪就停哪,我不同意,他就掏出一把刀,在我的脖子上连刺了4刀。”11路公交车司机黄某生回忆。

为避免其他乘客受伤,黄某生忍痛将公交车前门打开让谢某下车,并让其他乘客下车离开后,自己到三明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接受救治,后经三明市公安局三元分局法医鉴定室法医鉴定,被害人黄某生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一级)。

谢某下了车后,又将驾驶助力车经过的张某海推倒,持刀朝张某海的背部、面部连刺数刀。随后,谢某跑入三元区下巷红旗新村8幢楼下,将围坐在一起帮忙办理丧事的李某萍、李某珍、陈某英刺伤。后经鉴定,张某海为轻伤(二级),李某萍、李某珍、陈某英、邓某富为轻微伤。

“那个时候,我们在帮忙,都没注意,那个家伙一进来就朝我女儿脸上刺了3刀,背上刺了1刀,你看,我女儿脸上都留着疤,破相了。”陈某英指着女儿脸上的疤气愤地说。

谢某刺伤李某萍等人后继续逃跑,路过的邓某富看到后上前制止时,左手手臂被其划伤。后周边群众将其追赶、围堵进红旗新村1幢一干洗店内,接到报警的民警赶到现场将其抓获。

庭审现场:

谢某酒后行凶 刑责不可免

 庭审现场,被告人谢某供述:“那天我去找朋友要钱,中午就在他家喝酒,大概喝了1.7斤的55度白酒,3瓶啤酒和一碗老酒。第二天酒醒的时候就在公安局了,不知道自己都干了什么。而那把折叠刀是工作需要,一直带在身边的。”经三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案发当时,被告人谢某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03毫克/毫升,而醉酒标准为0.8毫克/毫升。

据了解,谢某并无家族精神病史,那么喝完酒的他,为什么会如此行凶?

检方提供了其女友的证词:“他平常不是很爱喝酒,但是喝完酒后酒风不好,会打骂人。”

虽然是酒后行为,但是谢某也要为自己的行为负法律责任。

在法庭上,记者看到,虽然距离案发半年过去,受害人黄某生右边脖子上还是留下了一道10厘米左右的伤疤,一直延伸至右下颚,这个事件带给他的心理伤害,则永远无法磨灭。

“喝了酒就能伤人?那么多人喝酒都不会像他那样,这不是借口。他对我们造成的伤害何止是身上留下疤痕,还有精神上的伤害。”陈某英表示,对他这样的行为自己无法原谅。

“太可怕了,他上车时酒味很重,好像要求司机在哪停车,司机不肯,他就掏出刀朝司机师傅的脖子刺了好几刀,下车后还把一辆助力车的车主推倒,把车主也刺伤了。”作为目击证人,三明大学学生晶晶目睹了11路公交车上,谢某刺伤司机的一幕。

对于谢某的犯罪行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持刀伤人的地点是公交车等人流量密集的公共场所,而谢某的行为足以对人的生命造成重大损害,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公共安全的法益,谢某作为一名理智正常的成年人,明知此行为会危及他人生命安全,为发泄情绪仍不计后果,持刀连续刺伤公交车司机、路边群众,致一人重伤(一级)、一人轻伤(二级)、五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其主观上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是一种间接故意,并非过失犯罪,且刑法规定,醉酒的人应该负刑事责任。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案件还将进一步审理。

链接

什么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主观表现为故意。该罪属于行为犯,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

刑法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明日报记者 苏莉 通讯员 张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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